实际上,除博客热搜,抖音、QQ音乐创作、红豆音乐创作等网络平台上也存有刷网络流量的现像。有商家则表示,“假如你想上那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来”。
近日,中央电视台曝出,某网络流量歌星发布一条博客获得了一亿次以上的转贴,相当于每3名博客使用者中就有1人转贴,极为生硬。网络流量歌星作假成为热点话题。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影迷“掏钱Like”在业界难成恒常,有影迷坦言“有六分之二的统计数据都是买回的”。而针对这一需求产生的官军黑产则已经拥有完整的供应链,“5万元就可以送你上博客热搜榜前三”。
实际上,除博客热搜,抖音、QQ音乐创作、红豆音乐创作等网络平台上也存有刷网络流量的现像。有商家则表示,“假如你想上那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来”。
“刷榜是一种新式的网络营销模式,但网络流量作假假如超过了一定效用,有可能冲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姑息法》中的法律条文。此外,假如在刷榜的过程中,借助地牢等入侵别人计算机系统,或者借助博客应用路由器手段,违法窃取或掌控他们的帐号进行刷榜活动,则有可能构成违法掌控计算机系统软件系统罪和侵害国民个人隐私罪。”北京宽频(上海)辩护律师房产公司高级投资顾问陈晓薇辩护律师对南方周末本报记者则表示,“盲目盲从不实数字,甚至以违法手段刷榜,为了刷网络流量自欺欺人,歌星无须研习唱功、歌艺,靠假网络流量接演电视广告小金。新兴企业无须创新,靠假统计数据吸引投资。如此一来,这种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是破坏力的,我国的体育产业将被这些‘不实网络流量’严重冲击。”
六成统计数据是买回的?网络流量歌星有专门“Like群”
“我经常给爱豆(偶像)Like,我最享受的就是自家爱豆票数升到榜单首位那一刻的感觉。我知道奖杯是我和无数兄弟姐妹们一起投出来的,这很让人兴奋。”谈及为歌星Like投票,多个曾经有过追星经历的影迷对本报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感受。
在北京上学,有过多年追星经历的lemon告诉本报记者,为偶像掏钱Like、买统计数据的行为在网络流量歌星的影迷群中最为普遍。“网络流量歌星需要投票的东西特别多,一般这些歌星的影迷们也很清楚自己粉的就是网络流量歌星,是靠钱和热度砸上来的,网络流量统计数据对偶像来讲非常重要,所以多数影迷也不会拒绝掏钱。越是重要的投票,影迷们也越会有多砸钱的冲动,让偶像能够有好成绩。这也导致有一些商家和网站愿意赚网络流量歌星的这份热度,搞了越来越多的投票。”
不少影迷认为,为偶像掏钱是很正常的事。在北京工作、曾追过多个歌星的王小姐告诉本报记者,网络流量歌星的影迷们专门有“氪金Like群”,她在追不同的偶像时,多多少少都花过钱。“比如我曾经追过当年的一个韩国偶像团体,最近在追一个国内新晋小鲜肉,都花了钱。”被问及最多乐意为偶像花多少钱时,她回答“Like一般不会花50元以上,但算上买周边、看演唱会等,一般每次追星会花约1000元”。
曾经做过娱乐圈歌星助理的莉莉对本报记者则表示,网络流量歌星的影迷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影迷群里有专门的打投组,专业负责打投的人士每个人手里都有几十上百个投票号。影迷们也都乐意掏钱,但掏钱幅度的多少取决于投票的重要性程度。比如《创造101》的时候争位出道,影迷们为了偶像能够出道集资几百万的都有。”
在lemon看来,根据影迷能力的不同,所能支付的资金也不同。但大部分网络流量歌星的影迷都是不在乎掏钱的,在影迷内部,还会有专门开设的集资通道,“就是为了做统计数据刷票”。在一些关键Like时刻,这一通道会面向整个饭圈(影迷圈子)集资,此时大家愿意掏钱的都会掏钱。而在面对不那么重要的投票以及日常维持热度时,也会有不少影迷会自发掏钱支持,相比之下,老牌歌星的影迷们掏钱的比例就会大大下降。
在博客博主卢诗翰发布的文章中,作者以吴京为标准设置了参考系。知名度上,吴京因近期参演票房冠军影片《流浪地球》成为话题人物,目前吴京的博客转贴量平均为2000左右。与吴京相比,经常上博客热门的王思聪的博客平均转贴量为3万左右,是吴京的15倍。但不少网络流量歌星博客的平均转贴量均在100万以上,达到了吴京的500倍。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这一统计数据反映不了真实的转贴量,属于“病态”。
但在莉莉看来,这正是“影迷经济”与影视作品口碑经济的区别。“其实影迷对于自己追的是什么心知肚明。之所以疯狂Like,就是为了增加所支持歌星的单曲销量、杂志销量、代言费用等。而且博客统计数据好的歌星,一般参加商业活动的出场费也会高。虽然一些网络流量歌星的电影票房无法和吴京相比,但在代言上,网络流量歌星背后影迷们的消费能力大大强于实力派影星的影迷,这对于电视广告主来说是非常好的商机。而且网络流量歌星们的影迷大多有一种‘养成’心态,即‘那个歌星是我捧红’的,这之中给人的成就感是老演员所无法给予的,二者不具备可比性。”
莉莉坦言,目前投票Like纸质票的数量很少,大部分是网络投票,在有ID限制的情况下,影迷们一人只能投一票,竞争力会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选择购买一定数量的ID去进行打投。“我认为目前歌星明面上的打投统计数据,大概有六分之二是通过这样的操作投出来的。”
武汉大学电视广告学教授姚曦认为,歌星身份具有特殊性,不应仅仅追求商业利益,还应有社会责任的担当。“作假在任何时期都有,网络流量作假是网络时代的一个特殊产物。现在公众对演艺圈格外关注,然而近期的歌星正面舆论却非常多。从偷税漏税,学术不端,到网络流量作假等等,对社会带来很大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会损害歌星的群体形象。博客的转贴量、影迷数等在某种情况下也会成为一位歌星身价的考核参数,最终为‘带水’统计数据买单的将是电视广告商和消费者。”
“刷手”称手中帐号百万,花5万元大耳无尾热搜前三
应对影迷们为偶像Like的需求,目前市场上已经发展出了稳定的Like供应链。
2月25日,本报记者联系到了博客热搜刷手周周(化名)。“实时热搜榜,前三名5万,前五名4.5万,前10名4万,前20名3.5万,前30名3万,前50名2万。按在榜期间的最高排名收费,没上榜的话全额退还。”周周称,可以以八五折的“友情价”收费。
▲本报记者与刷手聊天记录截屏
在周周的朋友圈中,频繁出现的就是各类Like刷单业务。“高光榜有需要的联系”、“××人气榜有需要的来”、“投票需要的来”。本报记者发现,周周的Like业务涵盖了大部分需要观众参与,有榜单排名的当红热门综艺节目。
在博客方面,据周周提供的一份“博客基本业务价格”的Excel文件显示,博客基本业务分为博客影迷业务、博客转贴评论赞业务和博客实时热搜榜三大块。在“博客实时热搜榜”板块业务中,“博客娱乐球型KOL打包”的业务栏显示,“1.5万元100个号,有助于热搜、电视剧、电影、歌星、综艺节目等宣传”。该文件中提到的“博客娱乐球型”,则被罗列在另外三份分别名为“打包号”、“电影影视号”、“百万影迷号”的表格中,并分别标有影迷数量、价格以及相应的网址链接。
▲刷手发来的价格表。
据本报记者统计,三份表格共含有292个博客帐号。其中影迷数量最多的为“旅行手册”的帐号,影迷381万,网络营销价位按类型在1700元到2600元不等,认证信息为“知名旅游博主”。
那么,博客热搜是怎么刷出来的呢?“看下那个歌星最近有什么活动,我们有自己的后台,你要刷谁的,关键词给我就好。”除此之外,周周未向本报记者透露更多信息。
另一位从业人员小王(化名)则则表示,目前大部分刷手通常会采取三种方式,大V号只是其中一种。“除与一些网络营销公司合作,让他们大V号帮下忙外,刷手还有可以专门刷热搜的软件和真人官军。”
“在后台将博客帐号导入到软件之中,电脑就可以轮回搜索关键词添加热度。”本报记者进一步追问得知,单单小王手中,便有以百万计的博客帐号。据其透露,随着博客审核越发严格,买号市场也萎靡了不少。“现在刷手手中的号基本上都是前几年存的,没有经过实名认证。现在买号的话,异地登录会显示异常。”
不过,那个关键词的结果最后会成什么样子,刷手们并不能保证。“我们能保证的一点就是可能会含有那个关键词,比如说关键词为某歌星晒自拍,但最后出现的热搜可能是该歌星的其他事情,但是绝对不会是正面的。”周周说。
“正面信息也可以找球型去全面覆盖。”该刷手称,“我们一共有两百多个球型,影迷数量在十几万到五六百万不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正面信息)也是全面覆盖不过去。”
对于成功案例,周周和小王均则表示“涉及歌星隐私,不便过多透露”。
“假如你想上那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来”
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除博客热搜,刷手们也将手伸向了抖音。
“抖音热搜榜,前5名3.5万,前10名3万,前20名2万,前30名1万,按在榜期间的最高排名收费。”与博客类似,抖音影迷的买卖也在小王的“经营范围”之内。“影迷40元1000,撷取5元1000,评论5元100,赞20元1000,播放量2元1万。”
“除部分歌星经纪人会找到我们外,很多客户都是歌星的影迷。为了自己喜欢的爱豆,一些影迷团会采取众筹的方式帮歌星刷统计数据。”小王说。
2月27日下午,本报记者通过在某电商网络平台搜索关键词“QQ音乐创作榜”后发现大量与网络流量买卖相关的商品。
▲某网络平台搜索结果,多家店铺显示可提供Like业务
“假如你想上那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来。”一家店铺的掌柜则表示。据其介绍,QQ音乐创作流行指数,红豆音乐创作的新歌榜、流行榜、热歌榜、流行榜,以及抖音的飙升榜和热歌榜都在其业务范围内。以上所有榜单均被按名次明码标价,该店铺发送给本报记者的一份报价单显示,QQ音乐创作流行指数1-5,12800元;红豆音乐创作新歌榜前一百,6000元;红豆音乐创作热歌榜前一百,8000元;红豆音乐创作撷取榜前十,4000元;抖音飙升榜前二十,28000元;抖音热歌榜前十,55000元。
今年正在读大四的小燕(化名),是抖音忠实影迷。“希望刷手们不要去‘污染’那个网络平台。”小燕说。
与热搜榜的刷手相似,“机刷”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基本上都要机器操作,因为有些歌必须要达到某种量才能上那个榜单。而且,有些歌必须有名气才能做得上来,新人老歌很大概率会被撤榜。”
不过,关于上述提及网络平台的推荐机制,该掌柜并未过多透露。“具体的不便多说,因为只有少部分人知道推荐机制,所以我们才会做。”该掌柜说,“不过你放心,我们做过太多的歌了,肯定安全。可能你今天看到的QQ音乐创作流行榜上的某首歌就是我们做上来的。”
“因为主要是歌星歌星需要Like,所以我们的客户群体大部分是经纪人和唱片公司,大家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歌是这么上来的。”该掌柜称。
随着短视频概念的不断走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抖音等软件。该掌柜的业务重心,也由单纯的刷榜向短视频推广倾斜。据其介绍,翻唱歌星歌曲,便是歌星短视频推广的一种方式。“抖音火了很多歌,比如丽人行、学猫叫、怪咖、我怎么这么好看等等,其中有一首歌就是我们操作的。”
北京宽频(上海)辩护律师房产公司高级投资顾问陈晓薇辩护律师对本报记者则表示,在刑事层面,网络流量作假假如达到了“虚构事实”的刑事立案标准,且因此获得了相当数额的款项,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在民商事层面,假如借助网络流量签订合同等,则有可能构成欺诈。而且网络流量作假也是一种明显的不姑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姑息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使用者评价、曾获荣誉等作不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不实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网络流量作假的受益者和该业务的经营者很有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陈晓薇称。
网络流量“竞赛”变成网络黑产,盗号刷网络流量侵害国民隐私
2月24日,博客发布关于某些博客转贴统计数据异常偏高问题的说明称,歌星帐号统计数据异常偏高的背后,是网络流量“竞赛”已经蜕变为互联网黑产对整个产品和社会的侵蚀。
本报记者发现,目前博客的转贴评论计数显示已经将上限设为100万,即转贴、评论实际数量超过100万时,相应的转贴、评论数量均显示为100万+。不过即便按此计算,网络流量歌星们的转贴量依然大大超过普通歌星。
博客方面称,计数显示方式调整的目的,就是打破唯统计数据观、唯网络流量观所带来的“囚徒困境”式攀比,为了将影迷群体从这种恶性“竞赛”中解脱出来。
刷榜行为的背后,还可能隐藏着盗号等违规行为。
博客方面则表示,目前刷转贴、刷评论等脱离常识的统计数据并非由真人影迷完成,而主要是借助可登录多个博客帐号的“外挂”软件完成,且“外挂”所承载的帐号来源已经从批量注册的机器帐号“进化”到了窃取使用者正常帐号上。针对以上现像中可能存有违法犯罪行为,从去年开始博客已经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报案。
对此,中央政法委官方发文评论称,按照理想中的状态,“网络流量经济”其实并无不妥。实力带来好评,好评带来人气,人气带来网络流量,网络流量带来经济利益。但网络流量注水表现了对经济利益的急功近利,导致歌星、演艺公司只关注最后一个环节,把网络流量当做了整个市场逻辑的中心。
文章则表示,疯狂刷统计数据的方式也五花八门,有建群招揽官军的,有自己开无数小号的,甚至“进化”出机器盗号刷网络流量的技术。其中前者还能算是市场乱象,而到后面,就是赤裸裸地侵害国民隐私、破坏计算机系统软件系统的违法犯罪。
陈晓薇对本报记者则表示,假如在刷榜的过程中,借助地牢等入侵别人计算机系统,或者借助博客应用路由器手段,违法窃取或掌控他们的帐号进行刷榜活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则有可能构成违法掌控计算机系统软件系统罪和侵害国民个人隐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让人担心的,不是歌星网络流量那点事,而是由歌星网络流量催生出的网络黑产开始变种,应用到其他领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央政法委上述文章中则表示。
编辑:吴明泽 责任编辑:文燕
来源:南方周末